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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经纪资格证到期换证流程

  根据《演出经纪资格证管理办法》规定,5年期《演出经纪资格证》将于2018年起陆续到期进入换证阶段,现对到期换证流程说明如下,请持证人按要求办理换证手续。

一、到期换证流程

(一)按照《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要求,持证人完成二期继续教育后可返回官网登录个人账号,点击“年度备案”,完成五个年度的备案内容填写,之后点击“年审换证”栏目查看相关信息。

1.官网登录名:持证人员身份证号

2.初始密码:123456

3.持证人可在登录后自行修改登录密码。

(二)进入“年审换证”后点击红色字体“填写换证信息”,填写年审换证表(*为必填项)。

1.持证期间奖惩记录、持证期间从业记录要如实填写。

2.上传照片需按照红色字体《上传照片要求》,点击“上传照片”并保存。

3.年审换证表格填写完整并上传照片后,点击表格下方“提交申请”。

4.网页会弹出对话框“您的年审换证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5.提交成功后出现换证记录,审核状态为“等待审核”。审核周期为20个工作日。

6.如需修改所填写信息可点击“编辑”进行修改。

7.审核通过后审核状态为“有效,证书换领中”。

(三)年审换证网上审核通过后,需本人或委托人到演出经纪资格证备案管理协会(单位)办理换发新证手续。

换发新证所需材料:

1.演出经纪人证书原件;

2.证书持证人身份证原件(本人前往需携带);

3.证书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工作证明(和网站上年审换证信息中所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加盖公章;

5、缴纳换证费用。费用标准由各备案管理协会(单位)自行制定。

其他材料请持证人根据备案管理协会(单位)要求一并提交。

(四) 按照备案管理协会(单位)通知的领证时间本人持有效证件领取换发的新证。

二、关于到期换证的注意事项

1、持证人在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前90天,可办理换证手续;

2、持证人原证书丢失、或证书有信息变更的应根据备案管理协会(单位)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持证人网上信息审核通过后,因未能向备案管理协会(单位)提交换证材料而造成证书失效的,由持证人本人承担相关责任,证书作废,并不得申请换领新证。

4、证书有效期到期一年仍未提交换证申请,证书作废,并不得申请换领新证。

 

附件1

关于《演出经纪资格证》持证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依据文化部《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于2013年12月制定《演出经纪人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持有《演出经纪资格证》的人员从2013年12月23日起需按规定进行网上继续教育学习。

     2016年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对继续教育系统进行进一步完善,现将继续教育系统中主要内容通知如下,新系统自2016年12月5日起运行。

       一、中国演出行业协会负责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培训课程的设置和课件制作。演出经纪人继续教育实行网上授课,管理,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可登陆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官方网站参加培训学习。

      二、持证人在取得证书后需进行两次继续教育培训。持证后第四年进入第一个继续教育培训期,到期换证年度进入第二个继续教育培期。持证人个人页面内将分别提示两次继续教育开放时间,开放后即可登录学习。未到期申请提前换证的持证人应按上述要求完成继续教育方可换证。

      三、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持证人应完成总计不少于24个学时的学习;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课程为必修课程,持证人应完成所有规定课程的学习。两期继续教育分时开放,完成第一期后才能参加第二期继续教育学习。

      四、持证人应在证书到期后一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如超出证书有效期未完成学习的需重新缴费,每次缴费可延长学习时间90天,原学习课时累积有效;如超出证书有效期一年仍未完成的,原证书作废,学习纪录清除。

      五、继续教育实行网络缴费,收费标准为280元/人,在参加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时收取。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不再单独收费。如超出有效期再次收费的,之后每次开放学习有效期均为90天,收费标准为230元/人/次。

      六、持证人员换证费用仍交备案管理单位,收费标准按各备案管理单位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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