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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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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
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自2021年起,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由文化和旅游部组织。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定于2021年9月25日举行,为做好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
3.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
1. 因被注销演出经纪资格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已经取得演出经纪资格证书,且仍在有效期的。
二、报名程序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交费和下载准考证等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25日17:00,考生可直接登录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mct.ata-test.net)或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ccm.mct.gov.cn)的考试报名入口提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照考试要求和平台提示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等。上传信息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报名平台。
考生上传的信息资料将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入场核验及考试合格后制作资格证书等,请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后,无特殊原因将不予变更。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无法考试、证书信息错误等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交费
考生可在报名信息提交后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17:00。考试费用共计130元/人(每科目费用标准65元/人,不接受单个科目考试及交费)。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三)下载准考证
2021年9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未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此次考试资格,不能下载和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计算机考试。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科目二《演出市场政策与经纪实务》。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两个科目共120分钟。在120分钟的考试时间内两个科目连续进行,科目间不休息。2021年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大纲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www.mct.gov.cn)下载。
四、考试时间
2021年9月25日09:00-11:00
(科目一:09:00-10:00)
(科目二:10:00-11:00)
五、考点设置
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设置考点,考生可在报名时进行选择。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信息为准。跨区域报考的考生请注意及时关注报考城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完成两个科目考试并提交试卷后,系统将自动显示考试成绩。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考试结果以两个科目的单科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2021年10月25日9:00起,考生可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询当期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证书核发
文化和旅游部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核发演出经纪资格证,并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佩戴口罩并持有效身份证件、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中国香港、澳门地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应使用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报名。中国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考试,应使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
2.港、澳、台地区居民参加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内地(大陆)考生相同。
(三)交费说明
2019年11月首次报考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且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此次报考可按照原政策享受考试费用优惠。该政策自2022年起不再适用。
九、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防疫优先、落实考务责任、严肃考试纪律。
(一)坚持防疫优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号)有关要求,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实际及考生人数规模,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等部门,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科学精准落实防控举措。
(二)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考务责任。确定负责部门和专门工作负责人,负责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沟通联络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将《全国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010-59881798。派员开展巡考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1年7月23日
原文地址:http://www.capa.com.cn/news/showDetail?id=17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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